3年内定标7800元/人/年,重点群体就业发减税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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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春伊始,浙江省又送出一波减税*。
近日,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,我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。就业是民生之本。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,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。根据《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“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的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,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*,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